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9/30 13: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10/01 12: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34924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10/01 12: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