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29e 已決標公告

交通部「交通疏運網」委外改版設計建置案

交通部 決標日:107/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0,000
原始預算
$ 550,000
底價金額
$ 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環
聯絡電話 (02)23492412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聯絡人 劉環
聯絡電話 (02)23492412
傳真號碼 (02)23895930
電子郵件信箱 w_liu@mo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完成本採購案之網站改版設計建置作業等, 並於保固期滿經本部認定符合接續辦理後續維護作業時, 得優先與本部進行議價, 每年維護費約5.5萬元,3年共計約16.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1/07
原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3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考量廠商製作企畫書時間,擬酌予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
機關代碼 3.15
聯絡人
劉環
聯絡電話
(02)23492412
機關代碼
3.15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聯絡人
劉環
聯絡電話
(02)23492412
傳真號碼
(02)23895930
電子郵件信箱
w_liu@mo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完成本採購案之網站改版設計建置作業等, 並於保固期滿經本部認定符合接續辦理後續維護作業時, 得優先與本部進行議價, 每年維護費約5.5萬元,3年共計約16.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1/07
原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3 10: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考量廠商製作企畫書時間,擬酌予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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