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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契約期滿後續擴充之權利,甲方得評估乙方實際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期間最長為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另乙方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甲方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1樓1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樓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投標廠商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者,必須持有法人登記及國稅局免納稅證明文件。
二、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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