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1段5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研究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本招標規格書(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主題與重點)及105年度本計畫期末審查之建議為內容,提出106年度之委託計畫申請書,經本部認可後議價續約;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2萬元(後續擴充金額以當年度法定預算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本部110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外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廠商。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 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上述相關證明,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以准予投標之公函(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二)於本案投標日期內,投標廠商正受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四)標價清單。
(五)建議書、簡報及其電子檔光碟片(含建議書、簡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