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預估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如屬財團法人、 公益性社團法人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B.廠商信用之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C.納稅證明文件(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D.切結書1
E.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如屬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
B.切結書1
C.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如屬一般公司組織(營業項目以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及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為限),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B.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C.納稅證明文件。
D.切結書1
E.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12郭育成先生。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二、.
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10月26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4.本案先於109年10月2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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