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W210071 已決標公告

臺北港北碼頭區聯外交通細部規劃暨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01/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855,000
原始預算
$ 39,790,275
底價金額
$ 36,85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永祥/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5119/6731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陳永祥/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5119/6731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相關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仍委託廠商辦理。另行議約辦理後續擴充案,以新臺幣500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22 09:00
開標時間 110/12/22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內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d.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e.納稅證明。 f.信用證明。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d.信用證明。 C.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續下頁於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F.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不實之文件者、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屬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之廠商資格文件,均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同(1)規定(缺少任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外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證明。 d.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e.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應提出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加入當年度公會之證明。 c.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C.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F.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不實之文件者、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屬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之廠商資格文件,均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同(1)規定(缺少任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19陳永祥先生。 4.其他注意事項詳閱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
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本案先於110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附件,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本案110年11月17日更正公告,更正招標規範書(補充六、相關計畫電子檔表),並將相關計畫電子檔表資料一併上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永祥/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5119/6731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陳永祥/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5119/6731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之相關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仍委託廠商辦理。另行議約辦理後續擴充案,以新臺幣500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11/18
原公告日
110/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22 09:00
開標時間
110/12/22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內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d.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e.納稅證明。 f.信用證明。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b.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d.信用證明。 C.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續下頁於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F.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不實之文件者、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屬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之廠商資格文件,均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同(1)規定(缺少任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外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應徵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證明。 d.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e.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應提出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B.應徵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a.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加入當年度公會之證明。 c.計畫主持人之專任證明文件(服務於投標廠商之勞保相關資料或其他專任證明文件)及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土木、結構、水利、環境工程其中之一)。 C.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F.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不實之文件者、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屬共同投標者,所有成員之廠商資格文件,均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同(1)規定(缺少任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19陳永祥先生。 4.其他注意事項詳閱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
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本案先於110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附件,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本案110年11月17日更正公告,更正招標規範書(補充六、相關計畫電子檔表),並將相關計畫電子檔表資料一併上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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