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W180071 已決標公告

臺中港旅客服務大樓外觀景觀工程設計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09/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10,800
原始預算
$ 7,548,000
底價金額
$ 7,410,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1
傳真號碼 (07) 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7/09/21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 (1)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E.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建築師事務所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現期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新台幣500元整。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2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3蕭伊呈小姐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6.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7年9月21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秘書處採購科投標箱。 ●本案先於107年9月21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續)廠商資格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是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納稅證明。 C.共同投標協議書。 (3)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建築師事務所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C. 共同投標協議書。 (4)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投標及得標之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1.3.2專業技師 依據招標規範書6.2.(2)之規定,相關技師資格須檢附資料為(1.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有效會員證) 7.1.3.3切結書1、切結書2(附件八):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3.4投標標價清單(如附件四)及詳細價目表(如附件五):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4.5合作同意書(如附件十):若有6.2(2)者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7.1.3.6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十ㄧ):若有6.2(6)所指之共同投標廠商,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且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7.1.4.服務建議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 5219000 #6731
傳真號碼
(07) 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21 09:00
開標時間
107/09/21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 (1)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E.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建築師事務所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現期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新台幣500元整。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2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3蕭伊呈小姐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6.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7年9月21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秘書處採購科投標箱。 ●本案先於107年9月21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續)廠商資格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而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是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依公司法第392條規定,申請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明書,均屬之。)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納稅證明。 C.共同投標協議書。 (3)投標廠商如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A.建築師事務所 (a)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B.技師事務所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c)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d)納稅證明。 C. 共同投標協議書。 (4)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投標及得標之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5)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1.3.2專業技師 依據招標規範書6.2.(2)之規定,相關技師資格須檢附資料為(1.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有效會員證) 7.1.3.3切結書1、切結書2(附件八):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3.4投標標價清單(如附件四)及詳細價目表(如附件五):填列後並應蓋章(公司大小章)。 7.1.4.5合作同意書(如附件十):若有6.2(2)者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7.1.3.6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十ㄧ):若有6.2(6)所指之共同投標廠商,應提出「共同投標協議書」,且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7.1.4.服務建議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09/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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