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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en@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方式如下(擴充方式二擇一)
(一) 契約期滿前,廠商工作狀況若獲機關肯定,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並以1次為限。
(二)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96,400元整(含營業稅),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內政部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 電⼦領標。
2. 郵購⽅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8之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6717,陳軒立先⽣。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 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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