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購案係屬委託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故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三段136號13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3/09 - 115/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旅運中心水電及空調工程給付工程管理費事件之第一審訴訟程序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估算方式
本案為開口契約,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各項單價明細表詳填如下: 各項決標單價如下(未含營業稅):1.第一階段:代理甲方出席調解庭、於調解程序期間內為必要之訴訟行為並有特別代理權,及代理作成調解筆錄事宜 (均含撰狀費):1.1律師酬金(開調解庭2次內),預估數量1式、單價新台幣150,000元。1.2律師酬金(開調解庭第3次) ,預估數量1式、單價新台幣700,000元。1.3律師酬金(開調解庭超出3次以上) ,預估數量1式、單價新台幣50,000元。2. 第二階段:如調解不成立,則為甲方擔任本法律服務案件之第一審訴訟代理人,至第一審程序終結為止:2.1律師酬金(開庭10次內(含第10次)) 預估數量1式、單價新台幣750,000元。2.2律師酬金(第11次~第13次) 預估數量3次、單價新台幣70,000元。2.3律師酬金(超出13次以上) 預估數量1式、單價新台幣40,000元。 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未含營業稅)新台幣1,270,0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採購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附加說明
1. 依本案契約規定履約期限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第一審程序終結為止。故本決標公告履約起迄日期為115年3月9日至115年12月31日。
2. 本案契約公開陳列於本公司秘書處。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簽訂日起至第一審程序終結為止。故本決標公告履約起迄日期為115年3月9日至1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