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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契約期滿前,廠商工作狀況若獲機關肯定,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契約價金給付上限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並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盡履約責任及維持穩定的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之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倘決標日逾114年11月1日者則自機關通知日翌日起1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廠商之營業項目應具備【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預算金額調整為新臺幣25,410,403元整(含營業稅)。
二、作業規範調整配置人數、工作時間、內容。
三、契約價金給付上限調整為新台幣 25,410,403 元整(含營業稅)。
四、截止投標時間更正為114年9月1日上午9時00分前,開標時間更正為114年9月1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地點更正為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之20號開標室。
五、招標文件更正處均以紅字標示。
(續廠商資格摘要)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資格: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述第1-3項文件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 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其他: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分機6757王重誠先生。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5.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