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5219000#3556/6731
電子郵件信箱
leyen@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雄市⿎⼭區蓬萊⼆路1號開標室(⾼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送達⾼雄市⿎⼭區蓬萊路1-2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預估至115年3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列有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含環境工程或溫室氣體盤查及減量管理相關之公司行號或專業機構。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缺少任何⼀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須含營業項目):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曾承作或輔導機關(企業)進行類似之溫室氣體盤查及管理相關工作,並檢附相關契約證明文件影本,及結案驗收證明文件或履約完成驗收證明文件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20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電⼦領標。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556李佳育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5. 本案投標文件使⽤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英文。
6.本案於113年7月23日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資料如下:刪除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_2
國際郵資1000元。
※本案先於113年8⽉6⽇上午10時整進⾏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通知評選⽇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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