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riszeng@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履約期限
於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環境清潔服務業或與本購案相關者」。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二、其他: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586吳坤輝先生。
2.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3.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4.集體會勘:
4-1.本案工作區域現場勘估(各廠商以1人為限),如須搭乘本機關公務車請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到達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62號)大門口前集合搭車,逾時不侯。
4-2.為配合防疫需要,請欲搭乘本機關公務車者於前一日自行快篩檢查,並於搭乘前出示快篩證明,如未快篩檢查者請自行開車前往。
5.續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逾111年7月1日,自決標翌日起一年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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