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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經機關評估各港海流儀增設需求(含高雄二港口),保留向廠商進行後續擴充之權利。
(1)項目:各港海流儀增設(含高雄二港口)。
(2)期間:本案履約期間或驗收合格日起3年內。
(3)金額:新臺幣1500萬元(含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機關決標翌日起預估至115年5月31日止,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需為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應徵廠商如屬國內各大專院校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應徵廠商如屬國內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3)信用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3.應徵廠商如屬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5)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上述投標廠商均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外國廠商:
(一)基本資格:需為國外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應徵廠商如屬國外各大專院校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應徵廠商如屬國外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3.應徵廠商如屬國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避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需檢附加入公會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逾期1個月仍未辦理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4.上述投標廠商均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二、其他: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轉5137黃奕坦先生。
2.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3.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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