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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廠商: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資訊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資訊服務業」(I301)之相關營業項目)、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續下頁於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國外廠商: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資訊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其他: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52鄭健良先生。
4.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5.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6.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7.本案先於110年9月23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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