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15.86 |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採購科 |
|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 鼓山區 蓬萊路10號 |
| 聯絡人 | 王雅莉 |
| 聯絡電話 | (07) 5219000 #6736 |
| 傳真號碼 | (07) 531181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2/01/06 13: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A0S210941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基隆市-中正區,臺北市-中山區,新北市-八里區,宜蘭縣-蘇澳,臺中市-梧棲區,嘉義縣-布袋,臺南市-南區,高雄市-鹽埕區,高雄市-鼓山區,花蓮縣-花蓮,澎湖縣-馬公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本案預算金額未達1,000萬元,本機關自願提供價格資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0307489 |
| 廠商名稱 | 碩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光復南路102號9樓 |
| 廠商電話 | (02) 87736636 |
| 決標金額 | 8,92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2/01/07 - 113/01/26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40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2年度企業資源規劃系統顧問諮詢暨系統管理模組維運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碩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決標單價 | 8,920,000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260,139元 |
| 底價金額 | 8,92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8,92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01/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01/09 |
| 契約編號 | A0S210941A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8,920,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本案係採單價決標,(1)非固定項目:技術支援/系統功能新增及修改-顧問預估數量為305天,決標單價每天計新台幣13,954元(不含營業稅);技術支援/系統功能新增及修改-程式維護預估數量為180天,決標單價每天計新台幣9,663元(不含營業稅);(2)固定維運項目:工作內容事項預估數量1式,決標單價計新台幣2,029,928元(不含營業稅);資安檢測與系統修補預估數量1式,決標單價計新台幣470,000元(不含營業稅)。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5.8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附加說明 |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一年又15個工作天。說明如下: 1.非固定工作項目:決標翌日起一年,或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開口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止。 2.固定維運工作項目:決標翌日起一年。 3.廠商應於維運期滿後15個工作天內(含)交付第4期文件。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起一年又15個工作天。說明如下: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