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219000分機673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港群溫室氣體自主盤查作業暨減量措施委託研究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6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 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含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具有環境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或溫室氣體盤查等環保相關營業項目。
(二)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屬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登記證影本。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地方同業公會、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如屬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者:請檢附公、私立大專院校授權書。
3.如屬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影本,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切結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承做或輔導機關(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及建置相關線上平台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能力證明須具有完成或曾承做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相關證照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 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內容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553許文瀚
2. 本案先於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行評選日期。
履約地點: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花蓮港、安平港、高雄港及總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5T02:25:1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 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登記設立之本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含技術顧問機構及技師事務所),具有環境工程、環境影響評估或溫室氣體盤查等環保相關營業項目。 (二)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屬工程技術顧問機構者: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登記證影本。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地方同業公會、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如屬環境工程相關學系之研究機構或學術機構者:請檢附公、私立大專院校授權書。 3.如屬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影本,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檢附切結書。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納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承做或輔導機關(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及建置相關線上平台實績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能力證明須具有完成或曾承做之契約證明(至少須含契約封面頁、可證明之工作內容頁、雙方簽名或用印頁等)、完工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相關證照影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 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內容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9000-3553許文瀚 2. 本案先於109年3月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行評選日期。 履約地點: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花蓮港、安平港、高雄港及總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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