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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至110年以前,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辦理下列項目後續擴充。
(1)辦理東1至東22碼頭土地(依機關指定地區)後續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或其他經機關認定有助於後續土地開發及招商相關推動業務。
(2)辦理相關動畫、模型製作等,以達成業務推動及招商所需要的作業。
(3)辦理後續開發必要的環保策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預估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文件:
壹.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內廠商者』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列A或B或C之各項資料:
A.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納稅證明影本。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C.投標廠商如屬其他顧問服務業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請在規定現期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新台幣500元整。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200元(勿黏貼)、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12郭育成先生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
6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8年1月16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秘書處採購科投標箱。
●本案先於108年1月16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續)廠商資格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影本。
貳.單獨投標廠商如『屬國外廠商者』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列A或B或C之各項資料(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並應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A.投標廠商如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須經中華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設立登記,並申請核發相關登記證始得營業之行業廠商。
(3)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需檢附加入公會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 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逾期1個月仍未辦妥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4)納稅證明影本,若外國廠商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B.投標廠商如屬技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中華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影本。
(2)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需檢附加入公會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 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逾期1個月仍未辦妥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3)C.投標廠商如屬其他顧問服務業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該顧問服務業,為避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完成登記程序,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逾期1個月仍未辦妥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5)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倘該顧問業屬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為免得標後無法履約,需檢附加入公會證明或簽具切結並載明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 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每逾期1日者,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逾期1個月仍未辦妥者須提出書面說明,無正當理由,得依據契約第16條辦理。
納稅證明影本。若外國廠商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本案於108.1.3更正公告,更正投標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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