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iyang529@twport.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以1年為上限,金額以新台幣183萬元整為上限。
(2) 廠商得依投標須知規定以書面向機關表示續約意願,原則應於契約期屆滿前兩個月向機關提出,經機關檢討廠商履約符合規範需求者,履約項目及內容如與原契約相同者得以換文方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
(2)廠商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注意事項
1.契約、工作規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2017轉1511 黃小倫小姐
2.本案價格請填寫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以及單價分析表,並用印,一併放在投標文件中。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1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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