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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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符合契約需求,機關得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至108年6月30日止。(擴充金額案件委任費用為104萬元;交通費用為48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律師事務所(含合夥或獨資)之律師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證明文件: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事務所負責人納稅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新台幣100元。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65元 (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勞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
其它
1. 工作規範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詢03-8325131轉2215宋孟樵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本案先於106年9月13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經本機關評選會議後,再通知序位第一廠商進行議價事宜(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出席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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