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iyang529@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採購科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完成工作內容說明書規定之所有工作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凡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其他可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學(專)學校,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應徵廠商應提送資格文件項目如下,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其他可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公私立大學(專)學校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屬公立大專院校者,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私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2) 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如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應徵及得標之資格,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招標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894355吳思萱
2.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新台幣500萬元整(含稅)。
3.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單價分析表)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5.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費用為100元整。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費用為100元整),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勞務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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