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yen@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廠商於決標翌日起240日曆天(預計)完成船席調派室LED電視牆暨環控音響設備建置,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實際依各階段交付期程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中類列表名稱為:
1.「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或「資訊服務業」(I3) 三者之一。
2.「建物裝修及裝潢業」(E8)
(1)投標廠商需符合上述1+2,方可投標。
(2)如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無「建物裝修及裝潢業」,需取得營業項目有「建物裝修及裝潢業」之廠商合作同意書(詳投標須知附件),方可投標。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合作同意書:如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無「建物裝修及裝潢業」,需另檢附合作同意書及合作廠商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需有「建物裝修及裝潢業」之業別),非屬合作同意書者免附。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1. 電⼦領標。
2. 郵購⽅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18之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他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111 陳妙盈小姐。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檢舉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雄市⿎⼭區蓬萊路10號。
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
※本案先於115年7⽉22⽇上午11時整進⾏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通知評選⽇期。
※本案於115年7⽉10⽇更正公開招標公告,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投標須知:
(一)修正第二十七點,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為民國115年7月22日。
(二)修正第三十五點,押標金有效期:115年11月19日。
(三)修正第七十一點,刪除主要部分內容。
二、投標廠商審查登記表:修正日期為115年7月22日。
三、外標封:修正投標截止期限為115年7月22日。
四、評選須知:修正廠商經驗及能力評選項目之「專案團隊5 年內與本案有關(包含電視牆影像拼接處理、影像矩陣控制及環控系統整合)且已完成之實績,實績應包括:業主、案名、廠商負責部分之項目、履約時間、地點、契約相關影本、結算金額、完工日期、驗收紀錄,並檢附業主出具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書,以資佐證。」
五、工作說明書:
(一)修正四、設備規格(五)有線觸控面板6.亮度須達350cd/m2(含)以上。
(二)修正十八、影音錄製主機及儲存設備:4.錄製影片之解析度達1080P(含)以上,錄製檔案需可為12 個獨立1080P 影像檔案及⼀個合成畫⾯,且版型可依機關需要排列。
(三)修正陸、建議書製作規定:三、建議書大綱(一)第二章廠商經驗及能力(2)專案團隊5年內與本案有關(包含電視牆影像拼接處理、影像矩陣控制及環控系統整合)且已完成之實績,實績應包括:業主、案名、廠商負責部分之項目、履約時間、地點、契約相關影本、結算金額、完工日期、驗收紀錄,並檢附業主出具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書,以資佐證。及(二)評選項目及子項與建議書內容對照表:廠商經驗及能力評選項目之「專案團隊5 年內與本案有關(包含電視牆影像拼接處理、影像矩陣控制及環控系統整合)且已完成之實績,實績應包括:業主、案名、廠商負責部分之項目、履約時間、地點、契約相關影本、結算金額、完工日期、驗收紀錄,並檢附業主出具完工證明或結算驗收證明書,以資佐證。」
六、餘詳本案招標文件,更正內容皆以紅字標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_2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