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P210671 已決標公告

澎湖港船舶交通服務系統整合建置案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1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復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50,000
原始預算
$ 21,660,450
底價金額
$ 20,560,000
決標折數
97.0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1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1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09
原公告日 110/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18 09:00
開標時間 110/11/18 14: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804高雄郵政9-1號信箱(2)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 365 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須有(通信、航儀或資訊等)營業項目。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3)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建置案〔系統須至少含雷達、船舶自動辨識(AIS)、VHF無線電通訊整合、顯控等四項子系統等〕,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完工驗收的證明文件並須檢附契約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外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建置案〔系統須至少含雷達、船舶自動辨識(AIS)、VHF無線電通訊整合、顯控等四項子系統等(四項子系統為相同合約)〕,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完工驗收的證明文件並須檢附契約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時廠商需檢附型錄供審。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6-9272303轉2514,鄭宇捷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廠商提出疑義,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案延長等標期,原開標時間為110年上午11月12日上午11時併投標須知一併更正開標時間為110年11月18日下午2點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1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黃月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1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61@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26交通部航港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1/09
原公告日
110/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1/18 09:00
開標時間
110/11/18 14: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掛號郵寄804高雄郵政9-1號信箱(2)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 365 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且營業項目須有(通信、航儀或資訊等)營業項目。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3)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建置案〔系統須至少含雷達、船舶自動辨識(AIS)、VHF無線電通訊整合、顯控等四項子系統等〕,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完工驗收的證明文件並須檢附契約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外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並應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2)納稅證明(本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建置案〔系統須至少含雷達、船舶自動辨識(AIS)、VHF無線電通訊整合、顯控等四項子系統等(四項子系統為相同合約)〕,履約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結案完工驗收的證明文件並須檢附契約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時廠商需檢附型錄供審。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6-9272303轉2514,鄭宇捷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廠商提出疑義,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故本案延長等標期,原開標時間為110年上午11月12日上午11時併投標須知一併更正開標時間為110年11月18日下午2點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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