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0P170141 已決標公告

二萬噸級浮筒等三項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70,390
原始預算
$ 19,7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0
決標折數
6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淺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2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藍淺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2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4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4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8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有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包括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二、廠商須有納稅。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主要標的浮筒類似(如鋼質之導航燈浮標、船舶(含動力或無動力)、浮筒或其他浮於海上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若附「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附業主開立之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四、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檢附資格文件同一、二。 五、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八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676施周政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藍淺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2
機關代碼
3.15.86
單位名稱
秘書處採購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聯絡人
藍淺香
聯絡電話
(07)5219000#6732
傳真號碼
(07)5311810
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4 09:00
開標時間
106/04/14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8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有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包括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二、廠商須有納稅。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主要標的浮筒類似(如鋼質之導航燈浮標、船舶(含動力或無動力)、浮筒或其他浮於海上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若附「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附業主開立之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四、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檢附資格文件同一、二。 五、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八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676施周政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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