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須有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包括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二、廠商須有納稅。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主要標的浮筒類似(如鋼質之導航燈浮標、船舶(含動力或無動力)、浮筒或其他浮於海上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若附「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附業主開立之驗收證明或結案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四、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檢附資格文件同一、二。
五、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八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676施周政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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