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02550@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秘書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開標室(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臺灣港務公司秘書處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或「F113020電器批發業」之廠商。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 、廠商須有納稅。
四、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五、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檢附資格文件同二、三、四。
(二) 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 國外廠商需經由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營業代理授權書」代理內容包含:報價、投標、比減價格、條款及簽署契約、請領契約價款,請於投標時一併投遞。
六、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及六十八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45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9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 招標規範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492涂耕岳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
3. 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更正「106年度高效率節能燈具採購案」之招標規範書,有關修訂條款內容,詳修正前後對照表。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符合採購規格相關試驗報告文件(兩年內檢測之日期為限)予各分公司審查,並於下列期限內分別將採購標送至以下地點:
1.「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自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依指定地點交貨。
2.「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臺北港營運處」,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高效率高壓鈉氣路燈燈具標的數量500組送達臺中港務分公司材料配件庫(臺中市梧棲區臨海路83-12號)交貨。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付剩餘標的數量(餘詳招標規範書)。
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依指定地點交貨。 (花蓮市海岸路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佛公路167號;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電話:07-8134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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