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wyl@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鹽埕郵局5-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
履約期限
自廠商第1次開始計價起計24期(每期1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合法登記設立之商業銀行(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具有登載營業項目包含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之小類列表名稱為「銀行業」( H101021)之相關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營業稅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管理處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65元、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1號4樓本公司管理處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採購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19000分機1105盧聖巧。
2.本公司檢舉信箱:kpld-ethic@kpld.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2。
收單業務開始日及合約期間
1. 棧貳庫商場工程尚在進行中,得標廠商需配合工程進度於開幕日前五日完成刷卡機的測試與設置,若棧貳庫商場採分區逐步開放營運,得標廠商亦需配合分區開放之時程裝置刷卡機,惟棧貳庫目前預定開幕日將不早於107年1月31日。
2. 合約持續期間將以廠商第一次開始計價起計24期(每期1個月),以實際月份為計費周期,首期未滿1個月,仍以1期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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