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4S260011 已決標公告

臺港41101號交通船115年度歲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杉哥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5,962
原始預算
$ 2,948,190
底價金額
$ 2,623,890
決標折數
95.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宜玲/陳煥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3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謝宜玲/陳煥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lynn1743@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2 15: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能如期如質履約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同時具有下列五項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1)機械安裝業(E604010)、(2)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3)電焊工程業(E603100)、(4)油漆工程業(E901010)、(5)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180)或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此項擇一即可)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如施工項目受天候影響、機關待料情形、契約外工項影響工作要徑者及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導致工作無法接續,經機關認定後,得免計工期。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履約地點補充說明 履約地點為花蓮港,如需至其它場所或外縣市須經機關同意。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郵購領標者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陳煥文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4.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宜玲/陳煥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3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謝宜玲/陳煥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3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lynn1743@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2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2 15: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能如期如質履約並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同時具有下列五項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1)機械安裝業(E604010)、(2)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3)電焊工程業(E603100)、(4)油漆工程業(E901010)、(5)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180)或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此項擇一即可)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2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如施工項目受天候影響、機關待料情形、契約外工項影響工作要徑者及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導致工作無法接續,經機關認定後,得免計工期。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履約地點補充說明
履約地點為花蓮港,如需至其它場所或外縣市須經機關同意。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郵購領標者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
其他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3-8223821 花蓮營運所 陳煥文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4.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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