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S260381 已決標公告

旗后船修廠貨櫃式廁所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0,000
原始預算
$ 1,734,069
底價金額
$ 1,664,707
決標折數
90.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幼蕓/陳詠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2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涂幼蕓/陳詠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80590@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6,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起 12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旗后船修廠(指定之場所)並完成招標規範所定事項(交易條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本案包含既有建物拆除,廠商應具備『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如非具備上述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項目,得採分包方式辦理,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證明:1.具備『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之分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 分包廠商之納稅證明、3. 雙方簽署之分包協議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方式者,需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27 事業處⾼雄營運所 陳詠升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幼蕓/陳詠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2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涂幼蕓/陳詠升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2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80590@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6/17 09:00
開標時間
115/06/17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6,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日起 12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旗后船修廠(指定之場所)並完成招標規範所定事項(交易條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本案包含既有建物拆除,廠商應具備『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如非具備上述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項目,得採分包方式辦理,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證明:1.具備『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之分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 分包廠商之納稅證明、3. 雙方簽署之分包協議書」。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方式者,需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27 事業處⾼雄營運所 陳詠升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無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7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