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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有相當意願及履約能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有相當意願及履約能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檢測性質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其情形:勞動部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應附證明文件:勞動部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522 劉子溢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納稅證明、電子領標憑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押標金採線上匯款繳納者,請檢附電子匯款證明。
※如本機關所在地⾼雄市停⽌上班,截⽌投標⽇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原訂開標⽇順延⾄前開截⽌投標⽇之次⼀辦公⽇同⼀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上班以⾏政院⼈事⾏政總處公告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