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80590@tipcmarine.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雄市⿎⼭區蓬萊路3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過程中廠商須依機關訂定之標準施工及維持施工品質與保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第1個個案通知開工日起計一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以二者先到為準。(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須列有下列項目中三項以上者: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E901010油漆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CD0108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7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並附證明影本。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情形:曾承做船塢船舶自行拉進出塢工作;應附證明文件:相關驗收紀錄、結案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2.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他: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0230 事業處⾼雄營運所 胡育禎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工作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施工規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雄市停⽌上班,截⽌投標⽇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原訂開標⽇順延⾄前開截⽌投標⽇之次⼀辦公⽇同⼀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上班以⾏政院⼈事⾏政總處公告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