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S230591 已決標公告

委請民營交通船接送人員執行公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山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34,620
原始預算
$ 1,081,496
底價金額
$ 1,040,000
決標折數
99.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郁淇/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50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黃郁淇/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50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80369@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有繼續採購需求,每次依原契約條款、原單價及原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台幣108萬1,496元(含營業稅)進行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以3次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5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 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1年,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有G301011船舶運送業或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參與投標之廠商,須為「高雄港航行港內交通船業者」或提出高雄港泊位證明(或停泊高雄港之其他證明)(泊位含高雄港漁港、修造船廠、海事工作船渠)。 2.提供載送人員之交通船(船舶種類應為交通船或特種小船)應為自有,並提供執照或證書影本(至少2艘)供查,如為租用應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現已不接受現場領標,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0231事業處高雄營運所 黃郁淇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第2次公告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郁淇/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50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黃郁淇/郭千綺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50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80369@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有繼續採購需求,每次依原契約條款、原單價及原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台幣108萬1,496元(含營業稅)進行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期間以3次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5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 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1年,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有G301011船舶運送業或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參與投標之廠商,須為「高雄港航行港內交通船業者」或提出高雄港泊位證明(或停泊高雄港之其他證明)(泊位含高雄港漁港、修造船廠、海事工作船渠)。 2.提供載送人員之交通船(船舶種類應為交通船或特種小船)應為自有,並提供執照或證書影本(至少2艘)供查,如為租用應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現已不接受現場領標,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210231事業處高雄營運所 黃郁淇 小姐。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第2次公告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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