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S210841 已決標公告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建置委外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帝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完成後,如各單位尚有其他需求,可向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次,其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09:00
開標時間 111/05/09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依本案需求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列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53 李淑萍。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自備口罩及其他防疫作為。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完成後,如各單位尚有其他需求,可向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1次,其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09 09:00
開標時間
111/05/09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依本案需求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列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2.工作說明書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53 李淑萍。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工作說明書。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1人出席,並配合政府防疫規定,自備口罩及其他防疫作為。 5.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6.本案投標使用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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