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4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節錄,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者:同時符合下述甲資格及乙資格之廠商。
2.共同投標者:分別符合甲資格及乙資格之2家廠商。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甲資格:政府合格登記有案之噴砂工程業(E603120)、油漆工程業(E901010)、防蝕防鏽工程業(E90301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CD01080)等之公司行號。
乙資格:政府合格登記有案之電焊工程業(E603100)、冷作工程業(E6031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之公司行號。
(受限字數限制,於附加說明接續補充)
附加說明
一、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4-26580300#15 孫永勝 先生。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
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範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四、招標文件郵購方式: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99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五、本案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開工日起14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開工日為船舶進塢或上架當日起算日(本案每日以該日0時起至24時止,計1日) 。完工時以臺中港為交船地點並會勘後確認是否完工。
六、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一)基本資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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