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331199分機161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4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或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節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從事「船舶修理、鐵工工作」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項目應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字數限制上述內容僅為節錄摘要,於附加說明接續補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306 王崑豐 先生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三、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3,459,743元整(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四、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總噸位400噸以上鋼殼船舶水線下船體外板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承作船舶型號及完成工作之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承作船舶型號及完成工作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5. 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6項人力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5-1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甲級、乙級、丙級) 技術士證。
5-2氧乙炔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5-3 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4架空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5侷限空間作業主管合格證書影本。
5-6丙種職安主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以上5-1、5-2、5-3項人員均不得為同一人,技術人員除檢附技術證照於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如回訓證書)外,需附受雇資料(勞保或繳稅證明等證明),證明上述人員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以上證照人員須於現場執行工作,廠商如因業務需求需更換現場合格人員,需先將更換人員證件送機關認可,方可施工;廠商如以不合格人員充任以違約論,機關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6:43:1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或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節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從事「船舶修理、鐵工工作」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項目應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並附證明影本。廠商可以檢附公司或廠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字數限制上述內容僅為節錄摘要,於附加說明接續補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306 王崑豐 先生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三、本案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止,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3,459,743元整(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 四、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總噸位400噸以上鋼殼船舶水線下船體外板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承作船舶型號及完成工作之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承作船舶型號及完成工作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5. 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6項人力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5-1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甲級、乙級、丙級) 技術士證。 5-2氧乙炔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5-3 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4架空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5侷限空間作業主管合格證書影本。 5-6丙種職安主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以上5-1、5-2、5-3項人員均不得為同一人,技術人員除檢附技術證照於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如回訓證書)外,需附受雇資料(勞保或繳稅證明等證明),證明上述人員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以上證照人員須於現場執行工作,廠商如因業務需求需更換現場合格人員,需先將更換人員證件送機關認可,方可施工;廠商如以不合格人員充任以違約論,機關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減少群聚感染風險,開標當日每一投標廠商僅限一人出席,並請自備口罩。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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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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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船塢外鐵工工作長期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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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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