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機關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從事「船舶修理、鐵工工作」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工作營業項目應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中一項,並附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總噸位400噸以上鋼殼船舶水線下船體外板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5.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6項人力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5-1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證(甲級、乙級、丙級均可)。
5-2氧乙炔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5-3 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4架空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5侷限空間作業主管合格證書影本。
5-6丙種職安主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以上5-1、5-2、5-3項人員均不得為同一人,技術人員除檢附技術證照於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如回訓證書)外,需附受雇資料(勞保或繳稅等證明),證明上述人員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306 王崑豐 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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