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S190361 已決標公告

工作船塢外鐵工工作長期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海揚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9,980
原始預算
$ 2,313,032
底價金額
$ 2,080,000
決標折數
86.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6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機關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從事「船舶修理、鐵工工作」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工作營業項目應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中一項,並附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總噸位400噸以上鋼殼船舶水線下船體外板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5.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6項人力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5-1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證(甲級、乙級、丙級均可)。 5-2氧乙炔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5-3 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4架空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5侷限空間作業主管合格證書影本。 5-6丙種職安主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以上5-1、5-2、5-3項人員均不得為同一人,技術人員除檢附技術證照於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如回訓證書)外,需附受雇資料(勞保或繳稅等證明),證明上述人員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306 王崑豐 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機關代碼
3.15.86.5
單位名稱
行政處秘書科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聯絡人
史佩真
聯絡電話
(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
(07)5310202
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6 09:00
開標時間
108/08/06 10: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機關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計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從事「船舶修理、鐵工工作」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者。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工作營業項目應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其中一項,並附證明影本。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總噸位400噸以上鋼殼船舶水線下船體外板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5.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6項人力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5-1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證(甲級、乙級、丙級均可)。 5-2氧乙炔操作人員合格證書。 5-3 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4架空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技術士證。 5-5侷限空間作業主管合格證書影本。 5-6丙種職安主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以上5-1、5-2、5-3項人員均不得為同一人,技術人員除檢附技術證照於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如回訓證書)外,需附受雇資料(勞保或繳稅等證明),證明上述人員為投標廠商公司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306 王崑豐 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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