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ina81916@tipcmarine.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如有需增加之施工項目,於申報完工前得與廠商採議價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10,000,000元整(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有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70)、造船顧問業(I101120)擇一。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二)改裝需求規範書
1.須依據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投標,投標規範書應以中文書寫,若投標廠商願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改裝時,可檢附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整本),或提出載明【依照本案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改裝此船舶】之聲明書一份,並於首頁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作為投標規範書。
2.若投標廠商自訂投標規範書,應將相異部份另列表附於投標規範書之首頁,任何相異部份未載明於列表者,本機關視為投標廠商願完全照本機關公告之招標規範書改裝。
附加說明
1.面購方式: 請在規定期限內,上班時間向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現購。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58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行政處秘書科 (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財物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523 陳安偉 先生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