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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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行政處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第一個個案交貨日起計1年,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11,413,700元整 (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F106010五金批發業或F206010五金零售業,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方可參與投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附加說明】
1.本契約履約期間自機關通知第一個個案交貨日起計1年,或至廠商累計實作金額達契約價金給付上限新臺幣11,413,700元整 (含營業稅)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若累計餘額不足執行下一個案時,亦視為履約期限已屆滿);合約期限屆滿,未完成交貨仍由原廠商依原合約價繼續承作未完成部份。
2.其他:個案交貨之期限: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機關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七個工作天內如數供應(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它休息日)。如因市場供需失衡、原廠停產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發生缺貨,且經雙方評估確有履約困難者,由機關與廠商另行議定合理之交貨期限。
3.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有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
(1)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臺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8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2)採電子領標方式者,需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721121 事業處⾼雄營運所 甘存禾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招標文件。
4.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議價、比價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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