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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331199#161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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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0590@tipcmarine.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會議室(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9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並投入行政處 秘書科標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10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數量、完備查驗文件,及經查驗合格後將合格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各港各營運所),並經機關(各港各營運所)簽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有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或繩、纜、網製造業或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或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或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之一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附加說明
1.電⼦領標及郵購2種⽅式。
2.郵購⽅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
其他: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331199#1619 船機科 柯家權先⽣。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押標⾦、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可開標。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等作業,應由負責⼈攜帶「廠商及負責⼈章」,或被授權⼈員攜帶「授權書、⾝分證明文件」到場。
6.本案投標使⽤文字應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9.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大陸地區除外皆允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