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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得於115年12月30日前擴充契約,並為避免有擴充不公情事發生,三家序位廠商需同時辦理擴充,總額(新台幣11,327,000元)
(一)設計監造部分:,三家序位廠商擴充規模及額度各為原契約之3倍。
(二)設施巡查部分: (限第一序位廠商適用)
(二)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得採換文換約 (簽訂新契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一)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二) 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 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二) 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 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異動原因:係因招標文件清單誤植,請投標廠商應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用印(大小章)後放入標封,契約不用。文件異動係因開標、截標時間異動隨之更正。如已投標(有三用文件)既不受影響。請留意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品項名稱
設計監造(工程規模1,200萬)、設施巡查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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