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4S240071 已決標公告

花蓮港綠循環專區整地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暨出流計畫書製作委託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常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62,385
原始預算
$ 3,762,3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侑盛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62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劉侑盛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62
傳真號碼 (03)8352813
電子郵件信箱 lion50403@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62,3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114年12月30日前,依採購需求書所揭辦理內容涉變更追加者,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5/23
原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31 12:00
開標時間 113/05/31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4年12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一)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二) 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三) 以上業別之共同投標。 二、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之外,均可參與投標。 三、 本案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專業資格證照。 四、 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 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二)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納稅證明 五、 共同投標 (一)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依上開資格文件檢附各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二)共同投標協議書。 六、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 七、 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侑盛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62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劉侑盛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62
傳真號碼
(03)8352813
電子郵件信箱
lion50403@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62,3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114年12月30日前,依採購需求書所揭辦理內容涉變更追加者,擴充金額以新台幣10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5/23
原公告日
113/05/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31 12:00
開標時間
113/05/31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4年12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一)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二) 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三) 以上業別之共同投標。 二、 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之外,均可參與投標。 三、 本案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專業資格證照。 四、 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 或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二)具執業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大地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納稅證明 五、 共同投標 (一)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依上開資格文件檢附各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二)共同投標協議書。 六、 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 七、 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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