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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115年6月30日前,依採購需求書所揭辦理內容與預估擴充內容有關者,擴充金額以新台幣80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政府登記合格之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三)具執業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四)以上業別之共同投標。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內政部核發之建築師證書且具有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二)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
(三)具執業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