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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求謹慎,擬定契約價金10%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有相
關性,營業登記需具備以下至少一項項目,:
1.具環保服務業資格(J101)。
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原住民個人須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
體須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
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
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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