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325131#2476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港區電力設備定期巡檢與維修換裝 (開口契約) 第1次契約變更及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11/09/02 10: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A4S210261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民享里華興街134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3)822157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800,00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9/02-111/12/15(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1年港區電力設備定期巡檢與維修換裝 (開口契約) 第1次契約變更及後續擴充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雅鉅水電工程行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8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8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800,000元
決標資料:契約編號
勞字第A4S210261-1號
決標資料:總決標金額:remind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依據上半年度港區維修狀況評估數量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5.86.4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為了因應港區裝卸作業之照明需要,且為配合「#13碼頭鋪面與#14倉庫周邊整建工程」之工程進度;原契約維修之範圍包含港區電力設備及自來水相關設施合先敘明。港區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水電之供給穩定度尤為重要,考量廠商對港區水電管路之熟悉度、搶修效率、施工責任之一致性等因素,爰擬就新增項目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辦理,另既有契約項目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辦理。
fetched_at
2022-09-08T15:25:26+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公告案號:A4S21026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民享里華興街134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09/02-111/12/15(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1年港區電力設備定期巡檢與維修換裝 (開口契約) 第1次契約變更及後續擴充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8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8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8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800,000元
總決標金額:remind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依據上半年度港區維修狀況評估數量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5.86.4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附加說明
為了因應港區裝卸作業之照明需要,且為配合「#13碼頭鋪面與#14倉庫周邊整建工程」之工程進度;原契約維修之範圍包含港區電力設備及自來水相關設施合先敘明。港區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水電之供給穩定度尤為重要,考量廠商對港區水電管路之熟悉度、搶修效率、施工責任之一致性等因素,爰擬就新增項目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辦理,另既有契約項目以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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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港區電力設備定期巡檢與維修換裝 (開口契約) 第1次契約變更及後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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