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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新台幣2,500,000元整至111年12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50元整。(本分公司1樓臨櫃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
2.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3.營業項目包含景觀規劃設計之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4.政府登記合格之不動產業。
5.具執業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營業項目包含不動產開發、景觀規劃設計之技術顧問機構。
6.以上業別之共同投標。
無論採個別投標或共同投標,得標廠商均應就執業項目與建築、土木水利工程、景觀、不動產開發等異業,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對上列各異業分別設定分包報機關核備。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管理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
2.郵購招標文件者,請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4.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9年6月16日上午9時0分前,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本採購案之招標相關諮詢事宜,聯絡電話:03-8325131#2468工程處劉侑盛先生。
(三)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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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公司109年6月1日簽准等標期間增加補充資料,以利廠商備標並廣徵廠商投標,並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之規定維持原等標期,資料補充如下:
1.本案採購需求說明書之參、工作內容、期限及報告之提送一章,項下「工程規劃、細部設計、工程監造與#14倉庫使用執照變更」一節,補充揭露「14號倉庫建物主體之竣工圖說」與「13號碼頭水泥輸送帶圖說」,以利投標廠商更能掌握所提倉庫與周邊地景營造之後續規劃設計策略。
2.「#5~#12碼頭及後線基地開發評估案」一節第(一)項,增訂第5點:「財務評估與最適方案建議所需資料,依履約階段訪談提供。」
3.「#13~#16碼頭及後線基地開發規劃」一節第(一)項第5點:「其他配合本案開發之相關建議(含水域開發)」,調整文字為:「其他配合本案開發之相關建議(含水域開發);水域應保留30公尺以預留12號碼頭船席寬度,另水域可開發區域為碼頭岸肩起算25公尺以內水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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