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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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本分公司1樓臨櫃繳納。)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履約期限
自本分公司通知日至109年12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原住民及非原住民之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具合格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技術顧問機構應繳驗附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取得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投標廠商須附具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4)廠商繳稅證明
(5)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
附加說明
(一)詳勞務採購說明書。
(二)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09年1月3日至民國109年1月21日上午9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09年1月3日至民國109年1月21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9年1月21日上午9時0分前,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本採購案之招標相關諮詢事宜,聯絡電話:03-8325131#2263工程處劉侑盛先生。
(三)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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