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ice.Yang@twpor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估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前,預估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9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本分公司1樓臨櫃繳納。)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三樓視訊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景觀、室內裝潢業、室內設計業、
室內裝修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業等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証明。
(餘詳投標須知、勞務採購說明書)
附加說明
(一)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二)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08年8月30日至民國108年9月19日上午9時0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08年8月30日至民國108年9月19日上午9時0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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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等標期延長至108年9月19日,截標日期為108年9月19日上午9時;開標日期為108年9月19日上午10時30分。
二、更正投標須知及投標封套電子檔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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