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
2.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證書。
4.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業單位請提供免稅證明。。
5.原住民廠商之相關證明文件。(非原住民廠商者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採購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郵購招標文件者,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2.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招標文件購領地點: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6年12月14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廠商對於該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等相關諮詢聯絡電話:8325131#2179行政處 蕭素真小姐。
7.本案採購採不分段開標;廠商於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有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權利。餘詳招標文件。
8.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370030 傳真:049-2391517
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03)8338888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花蓮港務分公司政風處:(03)8336343 花蓮國安郵局第23號信箱
免費檢舉電話:0800-381064(非上班時間開放答錄機)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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