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4S17022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花蓮港行政大樓及港區環境清潔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六德環保清理事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00,000
原始預算
$ 4,563,258
底價金額
$ 4,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俊毅
聯絡電話 (03)8325131#2126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呂俊毅
聯絡電話 (03)8325131#2126
傳真號碼 (03)8336431
電子郵件信箱 ccc2567@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之期間於本案決標後至10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項目為本案履約範圍,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台幣4,563,25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需與採購標的有相關性)。 2.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3.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書面許可文件(許可證有效日期應超過履約期限日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郵購招標文件者,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2.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招標文件購領地點:花蓮港務分公司管理科。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廠商對於該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等相關諮詢聯絡電話:8325131#2126勞安處 呂俊毅先生。 7.本案採購採不分段開標;廠商於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有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權利。餘詳招標文件。 8.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370030 傳真:049-2391517 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03)8338888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花蓮港務分公司政風處:(03)8336343 花蓮國安郵局第23號信箱   免費檢舉電話:0800-381064(非上班時間開放答錄機)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俊毅
聯絡電話
(03)8325131#2126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呂俊毅
聯絡電話
(03)8325131#2126
傳真號碼
(03)8336431
電子郵件信箱
ccc2567@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之期間於本案決標後至10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項目為本案履約範圍,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台幣4,563,258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1 09:00
開標時間
106/1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公司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需與採購標的有相關性)。 2.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3.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書面許可文件(許可證有效日期應超過履約期限日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郵購招標文件者,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2.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招標文件購領地點:花蓮港務分公司管理科。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廠商對於該採購案之招標規範等相關諮詢聯絡電話:8325131#2126勞安處 呂俊毅先生。 7.本案採購採不分段開標;廠商於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有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權利。餘詳招標文件。 8.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370030 傳真:049-2391517 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03)8338888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花蓮港務分公司政風處:(03)8336343 花蓮國安郵局第23號信箱   免費檢舉電話:0800-381064(非上班時間開放答錄機)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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