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schang@twport.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10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秘書處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需與採購標的有相關性)。
2.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3.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書面許可證明文件。
4.原住民廠商之相關證明文件(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請於招標文件申購日期截止前至本分公司採購科不具名領取(限上班時間)。郵購招標文件者,書名採購名稱、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2.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招標文件購領地點:本分公司管理科。
5.投標文件應於民國105年11月15日上午9時0分前,以郵寄「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公司秘書處行政科,未按時寄達視為廢標。
6.廠商對於該採購案之採購規範等相關諮詢聯絡電話:03-325131#2005 勞安處 張國賢先生。
7.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8.受理廠商檢舉之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49-2370030 傳真:049-2391517
地址:54045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03)8338888 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花蓮港務分公司政風處:(03)8336343 花蓮郵政23號信箱
免費檢舉電話:0800-381064(非上班時間開放答錄機)
E-Mail:e601@mail.hlhb.gov.t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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