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4P210331 已決標公告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防舷材統一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志成橡膠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662,500
原始預算
$ 92,758,797
底價金額
$ 89,976,000
決標折數
102.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代碼 3.15.86.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2 - 其他橡膠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榮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71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工程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許家榮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71
傳真號碼 (03)8340995
電子郵件信箱 miss0607@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758,79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擴充額度新台幣700萬元整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7 09:00
開標時間 111/04/27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50日曆天,分5批交貨並送達指定港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載有「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或「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4)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5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算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家榮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71
機關代碼
3.15.86.4
單位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工程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
許家榮
聯絡電話
(03)8325131#2471
傳真號碼
(03)8340995
電子郵件信箱
miss0607@twpor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758,79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案擴充額度新台幣700萬元整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7 09:00
開標時間
111/04/27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50日曆天,分5批交貨並送達指定港口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載有「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或「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之廠商。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4)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至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5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算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7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