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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增購)項目:涉及東防波堤隱蔽部分修復、堤頭保護、本港所轄範圍內燈杆修復或其他與本案相關。
2. 擴充(增購)金額:以新台幣43,162,939元為上限(本案和其他標餘款或另覓經費來源支付)。
3. 擴充(增購)辦理方式:於115年12月底前,由甲方正式函文通知乙方辦理,乙方應依甲方指定辦理之標的進行評估並提出報價,由雙方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營造業):
1. 公司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含登記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承攬工程手冊
國外廠商詳投標須知第68條。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主要工項都屬大宗材料,並無特殊性,亦無特殊之實際需求,且非特殊採購,故本案僅訂定廠商基本資格,不訂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
1.更正文件清單,於文件補充說明標價清單應一併放入標單內審查。
2.更正三用文件,截標時間修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